颁布日期:2018-12-03 发文文号:〔2018年 第29号〕 发布部门: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
〔2018年 第2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现将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措施公布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12种产品(见附件1)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对应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4种产品(见附件2)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相卐关企业可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既有方式进行认证,也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完成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
附件:
1.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
2.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
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
2018年12月3日
附件下载,请点击:
1.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doc
2.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doc